两个至上综合多方信息,对雷诺337调查涉及企业、案件进展、律师观点以及企业回应等方面进行了梳理。
【两个至上快讯】10月13日,雷诺烟草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了一项调查申请(337调查),指控26家中美电子烟制造和经销企业存在不公平的进口行为。
雷诺要求ITC调查并发布排除令,阻止美国进一步进口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如果ITC同意雷诺的调查申请,所有未经营销授权的调味一次性电子烟设备都可以在边境被阻止进入美国市场。
雷诺在申诉中表示,如果非法产品被清除,他们有能力填补市场上的任何空白。
基于上述信息,两个至上综合多方信息,对涉及企业、案件进展、律师观点以及企业回应等方面进行梳理。
启动时间:预计11月13日之后开始
截至目前,ITC尚未对雷诺提交的申诉做出决定。然而,美国执业律师Grace表示,337调查的节奏非常快,一般在提交诉状后的30天ITC会决定是否启动调查,且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会启动调查。
根据Grace的介绍,如果ITC决定启动调查,预计将在11月13日之后开始。
涉事企业:石开、道森、爱奇迹等13家中国企业
此次案件涉及到的26家企业中,有13家中国企业及13家美国企业,中国企业只要为制造商及品牌商,美国企业主要为经销商。
中国企业包括:深圳市石开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奇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道森蒸 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摩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方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禾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宜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瑞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威铂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奇迹科技有限公司、Vapeonly Technology Co. Ltd.
投诉原因:三大不公平竞争行为
本案中,雷诺烟草诉称案件被告全体或部分存有三大类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一,存在虚假和误导性广告,比如谎称产品是被美国FDA“允许”的产品而事实上并没有被允许,宣称产品是不带口味的(“Clear”) 而事实上是有口味的,使用了有误导性或虚假的原产地名称;
第二,部分被告存在违反美国联邦规制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部分被告存在使用不正确的海关编码的行为。
FDA态度:希望ITC拒绝雷诺烟草的申请
11月1日,两个至上了解到,FDA向ITC发函恳请委员会不要对(雷诺)投诉中的某些指控启动调查,同时强调,雷诺烟草无权要求ITC对26家电子烟企业展开调查。
唐律师认为,由于FDA的干预,ITC最终可能会被排除在管辖权之外,这可能会对雷诺的337调查案产生一定的阻碍,但雷诺仍有可能向法院提起上诉。
企业回应:已有企业准备上诉
10月24日,新宜康针对此事件回应了两个至上的问询,新宜康表示,新宜康是作为美国电子烟品牌ESCOBAR的生产商被列为调查对象的。但事实上,新宜康与ESCOBAR之间的合作早已结束,双方已经没有关系,雷诺没有经过调查和向公司核实,就将新宜康列入调查名单,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虽然337调查正在进行中,ITC还没有立案,但新宜康已经准备应诉。
此外,两个至上曾向道森和爱奇迹发去有关此事的询问,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他们的回复。
律师观点:不建议中国企业单独应对
中国电子烟法律专家唐顺良律师认为,本案指控的不是具体的专利,而是面上的不公平竞争,结果会影响整个产业,政府相关部门也会高度重视。从雷诺烟草的申请文件内容来看,做了充分的准备,律师工作量较大,被控企业在证据、判例准备方面比专利侵权应对更加发散,应对起来比针对专利侵权的337调查要麻烦,控辩的主观性和争议性更大。
此外,唐律师表示,不建议中国企业单打独斗去应对,这样做的话,委托不同律师的专业水平有差异,抗辩观点甚至有矛盾,面临各个击破或高额和解的风险,衔接和沟通的成本也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