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
《电子烟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这意味着电子烟行业
正式进入“强监管”阶段
然而,仍有人在
明知国家各项政策规定情况下
顶风作案
无证售卖调味电子烟
微信销售电子烟?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
被告人吴某某、高某某
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
通过微信对外销售
其中被告人吴某某
负责联系上下家、寄送快递
被告人高某某负责
按照吴某某的指示分拣、打包电子烟
2023年1月,警方在吴某某住处
扣押各类待售电子烟1700余盒
经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估价
上述电子烟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
经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
上述电子烟均为非国家烟草专卖局
电子烟销售目录内的电子烟产品
不符合电子烟GB41700强制性国标的要求
部分产品包装标识为全外文、无商品条码
法院裁判
小案大民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决被告人吴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九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小案大民生
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奶茶杯”“可乐罐”等调味电子烟因外形新颖、口味甜腻,尤其会吸引判断力差、追求新鲜感的青少年关注,但这些电子烟中含有大量烟油,并且在生产时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颜色,对人体危害更大。更有甚者,让调味电子烟成为新型毒品的载体。
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等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生产、销售伪劣或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子烟,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电子烟虽然不同于普通卷烟,但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尤其随着《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标”的陆续出台实施,有据可管、有标可依的电子烟监管时代已经到来。电子烟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广大消费者也要对电子烟有清醒、明确的认识,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更切莫通过非官方平台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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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