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从3月6日至4月25日市场严打,但不免还有“不死鸟”铤而走险。经营乱象的主要原因是此前抽吸水果味电子烟的消费者需求依然存在,很多顾客需要时间接受国标电子烟。
对一次性电子烟的监管很难“一次性”打击,有专家建议,电子烟产品的口味可根据市场上的实际需求,继续做一些调整,“既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又能让电子烟品牌有一定的生存空间”。
目前市场上的违禁电子烟生产、销售商,大多是禁售前的从业者,他们掌握着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形成了多级代理的庞大地下销售网络。
“上有货源,下有销路”
“有可操作的空间”
“向海关虚报出口货量,私下截留一部分”
“报海关需要出示生产许可证等手续,填写产品名、数量等信息即可,海关不会清点货量”
据雾化派了解,目前果味一次性/换弹
主要有这三种流通类型:
一是少量禁售前生产的库存;
二是新近生产、通过贴假牌、冒充禁售前库存的仿制品;
三是新近生产、本应出口却偷偷流入国内市场的回流品。
目前有三种仿制库存品的方式:
一是复制包装和产品;
二是不打印生产日期或将生产日期打成禁售前的时间点;
三是伪造防伪二维码;
用 户 答 疑
近日有朋友问道“电子烟回国能过海关吗”
进境旅客携带电子烟的相关规定,《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对进境旅客携带电子烟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下面雾化派给大家一起来解读一下。
进 境 旅 客
01
普通旅客
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02
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
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
03
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ml
如果超出以上规定数量或容量,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全额征税。旅客带进征税的电子烟数量容量,限制在免税限量之内。另外,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电子烟的总值不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提醒
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
不满16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
通过邮件快件个人物品进境的电子烟按照现行海关总署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烟草制品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