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商品经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初购进20只k88电子烟吸食产品进行出售。2023年2月10日,当事人在未询问年龄、未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售卖给未成年人李某2支k88电子烟吸食产品。通过调查取证,确认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属实。为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坚决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叙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店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被查处的电子烟)
这是叙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下一步,叙永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联合公安、烟草等部门,凝聚执法力量,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电子烟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规范经营。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电子烟侵害。(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