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永康警方破获特大电子烟售假案,成功捣毁生产窝点、仓储窝点、销售窝点8处,抓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6名,查扣机器设备 9台,查获假冒电子烟共计4万余件,外包装盒4万余个,涉案价值超4000万元,冻结资金200余万元。
2022年8月29日,接上级公安机关线索,义乌国际商贸城二区内某商铺在销售“ELF BAR”牌电子烟,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永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线索后,当日便立案开展侦查,成立专案组开展线索核查和前期摸排工作,全力追踪排查假冒商品的货源渠道和生产销售窝点。2022年9月30日,永康警方分别在义乌、东莞两地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经调查,2022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金某品、陶某某夫妇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广东省东莞市的供货商杨某云、李某夫妇以14-15元单支的价格订购假冒“ELF BAR”牌电子烟,该类电子烟均系杨某云、李某夫妇在东莞市虎门镇采购原材料后进行私自加工、贴牌(打印商标)、包装,未经品牌权利人授权。
截止2022年9月29日,犯罪嫌疑人金某品、陶某某已销售涉及假冒“ELF BAR”牌电子烟6万余支,非法获利10万余元。2022年10月1日,犯罪嫌疑人金某品、陶某某、杨某云、李某4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永康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时,警方在金某品仓库内发现另一款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子烟品牌。永康警方继续深挖彻查,重点围绕电子烟的包装材料来源开展研判分析,于2023年2月16日在广东深圳抓获涉嫌制售假冒品牌电子烟的刘某某和提供印刷的黄某某等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黄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永康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文 张紫薇 蒋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