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电报道,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首次对四家小型电子烟企业提起民事罚款投诉,指控他们在收到FDA警告信后继续销售电子烟油。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烟草控制法》是其中的一部分)规定,对于与烟草产品有关的单次违规行为,最高民事罚款(CMP)为19,192美元。该机构正在寻求对今天被点名的四家公司处以最高刑罚。他们是:
BAMGroupLLC(VapEscape)——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
GreatAmericanVapesLLC–洛杉矶什里夫波特
TheVaporCornerInc.——佐治亚州奥尔巴尼
13VaporCo.LLC(13Vapor)–俄克拉荷马州诺曼
这四家电子烟公司都位于南部,似乎是制造专有电子烟油并在现场销售的单一出口零售企业。根据FDA的投诉,这四家公司都在2021年或2022年初收到了销售未经授权产品的警告信,但FDA的现场检查后来证实他们继续销售违禁产品。
其中的两家公司(BAMGroup和GreatAmericanVapes)提交了上市前烟草申请(PMTA),但在2021年夏末的第一波营销拒绝订单(MDO)中被拒绝。
这些公司必须在30天内作出回应,并可以支付罚款、签订和解协议、要求延长对投诉作出答复的时间,或者提出答复并要求举行听证会。根据FDA的说法,如果公司在30天内没有做出回应,就有可能被处以违约令,并处以全额罚款。
投诉于2月15日提交,但今天宣布了一份引人注目的新闻稿和FDA烟草产品中心(CTP)主任布赖恩金的声明。金计划于2月24日星期五在美国电子烟制造商协会(AVM)举办的公共活动中回答电子烟消费者和电子烟行业代表的问题。
「让制造商对制造或销售非法烟草产品负责是FDA的首要任务。」金在FDA的新闻稿中说。「我们准备充分利用我们的权力来执法——尤其是针对那些在受到该机构警告后继续违法的人。」
去年10月,FDA寻求司法部的帮助,要求对六家小型电子烟公司发出禁令,该机构表示要么没有回应警告信,要么在承认警告信后拒绝停止业务。
FDA表示,自2021年1月以来,它已向未经营销授权销售烟草产品的公司发出了550多封警告信,其中大多数是像今天提到的公司这样的小型电子液体制造商。
据该机构称,大多数收到警告信的人已将其产品撤出市场。
AVM副总裁AllisonBoughner今天在回应FDA今天的行动时说:压垮国内的小型制造商无助于改变成人消费者对电子烟等调味减害产品的需求。那是因为有12到1800万美国成年人使用电子烟,而且绝大多数人更喜欢非烟草口味。FDA的这种愚蠢的做法结合了失败的药物战争策略和对流行科学的骇人听闻的冷漠,即电子烟比香烟安全得多,是戒烟最有效的方法。
自FDA于2016年授予自己对电子烟产品的监管权以来,该机构已授权七种不受欢迎的电子烟设备(以及每种设备的烟草味补充装)在美国销售。该机构拒绝了数百万电子烟产品(主要是瓶装电子液体)的PM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