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消息,据新三板挂牌电子烟公司五轮科技公告,该公司因未及时披露未获得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公司,董事长和董秘被股转中心出具警示函。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年9月28日,五轮科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办(2022)118号)的相关内容知悉公司未能在《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2022年5月1日至9月30日)(以下简称过渡期)结束前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事宜。五轮科技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后于2022年10月19日才补充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在过渡期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提出异议申请的公告》。
五轮科技暂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钟鸣、董事会秘书淳红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董事长钟鸣、董事会秘书淳红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