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司法法律网站颁布新修订的2001年《消费税法》,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征税。加拿大税务局(CRA)负责管理和执行电子烟产品的消费税框架要求。该税收要求适用于电子烟产品,无论是否含有尼古丁。
本期为您介绍加拿大进口电子烟须履行的相关义务。
电子烟税
a.根据法规第158.57节,从2022 年10月1日起,对进口到加拿大的电子烟产品征税,由加境内的“指定人士”在进口时支付给边境服务局(CBSA)。
b.根据第158.47 节,进口到加拿大的电子烟产品必须包装并在产品上贴上电子烟消费税印花,然后才能根据《海关法》放行进入完税市场,如果未加贴印花,则应将其放入仓库,以便由“指定人士”贴印花。
c.对2022年10月1日之前已进口至加拿大,根据《海关法》张贴消费税印花的已包装电子烟,也须支付关税给CBSA。
关税税率
a.每一个已预先注充电子烟烟液的烟具或直接容器,其中首10mL烟液按照每2mL收取1加元,不足2mL的部分也为1加元;超过10mL的部分按照每10mL收取1加元,不足10mL的部分也为1加元。
b.对于未注充在烟具或直接容器中的电子烟烟液,首10mL按照每2mL收取1加元,不足2mL的部分也为1加元;超过10mL的部分按照每10mL收取1加元,不足10mL的部分也为1加元。
标记要求
a.在加拿大境外制造并打算运送至消费税仓库或海关保税仓库暂存的电子烟包装上应印刷或张贴如下双语标记:“未缴税款”。
b.标记规格为:
文本颜色:100%印刷黑色;
文字字体:Helvetica,最小36 分;
尺寸:最小7厘米x19厘米;
边框:最小1.5磅;
如果容器太小而无法贴上7厘米x19 厘米的标记,则上述尺寸规格不适用。
c.加拿大税务局向其境内的电子烟“指定人士”发放电子烟消费税印花,用于将其张贴至电子烟上,覆盖标记以表明这些电子烟产品已依法支付了电子烟关税及额外的电子烟税(如果适用)。
过渡期规则
a.从2022年10月1日起,在加拿大境内生产或进口至加拿大的电子烟必须已经贴上电子烟消费税印花。
b.允许2022年10月1日之前在加拿大境内生产或进口至加拿大的电子烟流通与销售至2022年12月31日(含)。
c.自2023 年1月1日起,除非法案明确允许的情况,任何人不得持有与销售未加贴消费税印花的包装电子烟产品。
电子烟征税的要求是针对于加拿大境内的“指定人士”,境外生产商应配合进口商完成产品包装标记要求或从“指定人士”处取得消费税印花协助加贴印花。目前各国已相继出台税收政策,间接提高产品在出口市场的售价,势必对我国电子烟出口造成一定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