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力报消息,今年8月澳门立法会通过了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禁止制造、分销、销售、进口和出口电子烟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烟草制品,包括禁止携带该等产品出境和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等,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包括传统电子烟和加热烟)的管制,透过对整个市场流通过程加以限制,以达到减少青少年接触电子烟机会的目的。
卫生局强调,上述的新规定12月5日起生效,违法者将被科处澳门元4000元罚款,如私人实体或烟草业违法将被科处澳门元2万至20万元;除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外,亦将持续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的烟害及电子烟烟害的宣传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