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在对来自日本的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从一名旅客行李中查获某品牌电子烟20盒共4000支,超过旅客进境携带规定数量。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等,烟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
根据202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规定,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不满16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超出规定数量或容量携带电子烟进境,海关将依法处理。
(注:从现场照片以及文中描述的产品规格综合判断,本文所指被查获的电子烟大概率是加热不燃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