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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全面启动电子烟销售业务,陕西发布《电子烟零售客户告知书》

[加入收藏]               日期:2022-09-07     浏览:464    评论:0    
核心提示:电子烟零售客户告知书尊敬的全省电子烟零售客户: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

电子烟零售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全省电子烟零售客户: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等政策法规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定于9月13日起全面启动电子烟销售业务。

为帮助广大电子烟零售客户更好地开展电子烟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证经营。请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高证经营,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依法依规从事电子烟经营活动。

二、平台交易。您购进电子烟的唯一合法渠道为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请您通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登录平台订货。遵循“按周供应,单品限量”的原则,每周订货设置单品最高订购量,具体以平台提示为准。全省首次统一订货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周二)9:00-21:00,下一周期订货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产品宣传。平台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均为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的新产品。烟草公司将组织电子烟新品宣传培训,具体时间、方式将另行通知。

四、货款支付。平台订货确认成功后,请您在1个小时内完成货款支付。如未在指定时间段全额付款,您的当期购进将自动取消。

五、物流配送。物流送货周期为一周一送,送货响应时间为(下单后)5-7天,如遇天气、疫情和生产企业到货延迟等不确定因素,到货时间可能推迟。

六、经营服务。烟草公司将定期上门了解电子烟经营情况,请您和本地烟草公司联络员保持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平台将根据工作进度随时更新通知公告,请您定期登录平台查看通知信息。

七、保护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如有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落实过渡期政策。电子烟经营过渡期即将在今年9月30日结束,请您抓紧在过渡期内完成水果味等非烟草口味调味电子烟清仓销售。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过渡期结束后,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规销售水果味等非烟草口味电子烟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九、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经营须谨慎。请您根据自身经营能力和对市场的判断,谨慎经营,防范市场风险。

最后,祝您生意兴隆、诸事顺意。

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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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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