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烟草专卖局摘自东方烟草报消息,零售户邹先生向烟草专卖局提问说:我目前库存还有一部分以前进货的电子烟没有卖出去,请问9月30日以后这部分电子烟还能卖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九条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因此,在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是不能上市销售的,请您在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前,合理消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库存。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