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一方面拿证,另方面店铺广告都被管制了?
△ 黑龙江查门店广告
这里提到的重点,包括电子烟及0尼古丁的雾化器广告。
不过这次重点整治是特别针对严禁向未成年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指向是对校园周边的烟草广告进一步严管严控,加强对未成年人烟草广告监管,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内零售店进行检查。
看得出来,电子烟广告严禁在未成年场所(包括公众场所)出现,这应该是线下打击电子烟广告一种做法的体现。当然,网络电子烟广告早已经明令要禁止。这么看来,电子烟广告一般谨慎为主。
且黑龙江这里的做法,还特别提及到“0尼古丁的雾化器”,说明0尼古丁都被打击。事实上,0尼古丁电子烟也早已经被列入禁止上市交易的系列。
不止是黑龙江,包括西藏、广东、陕西、山东、江西、湖北都开始了一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监管整治行动。
其实今年早些时间,各地已经掀起整治电子烟广告。如柜子发光或者不发光logo、货柜灯箱广告画、门店各类台卡、墙面、门店海报画面、门店电视机都要撤除电子烟广告。
△ 前阵子已经开启电子烟广告整治
电子烟也纳入了控烟“范畴”!
随着全球电子烟越来越广泛,对电子烟的管控也呈现愈发收紧态势,更有国家将电子烟也纳入了控烟“范畴”!说明电子烟并不是放开不监管,在不少公共场所,已经提出禁止电子烟。
像近期谈到的182个国家加入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都提及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更趋于严格化、系统化。值得关注的是,这个《公约》覆盖全球90%以上人口,说明影响力非凡。
《公约》有些点也是值得电子烟行业关注。如提及通过价格和税收措施管控烟草,防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重在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目前也只有美国、德国、意大利、丹麦、芬兰、韩国等这些国家没有在公共场所控烟。
一些国家特别严禁对未成年的影响,如新西兰通过法案,禁止在载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车辆上吸烟或使用电子烟。像中国的上海,将“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禁止吸烟”的内容新增“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对未成年的影响,还有这些举措。如提高烟草制品的法定购买年龄、禁止分支或小包装销售、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提高执法和惩罚的力度等。还有不少国家通过核对身份证来核实年龄,如中国,还有如南非通过新法案,要求烟草(包括电子烟)零售商需对客户进行年龄核实等。
对于购买年龄方面,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监管要求。如新西兰还要求降低至14岁,大多国家是18岁以下,有些国家还21岁以下,说明对年轻人使用电子烟都有不同的做法。
事实上,减少烟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这主要基于的确许多未成年人在吸烟。数据显示,目前全球13~15岁青少年烟草使用率约为10%,其中男孩的使用率为12.9%,女孩为7.4%。说明这个年龄段都有不少人在使用烟,因此才引致监管的关注。
△ 特别关怀未成年人
《公约》还特别提及,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的限制。98个国家采取了部分直接或间接手段禁止烟草广告、促销。
但也有些国家允许广告。如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18%的高收入国家、18.1%的中等收入国家和34.5%的低收入国家未达到《公约》的要求,德国、加拿大、日本、捷克、墨西哥等国未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大部分国家禁止电子烟促销广告。目前全球22个国家广泛禁止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其中15个国家对烟具和烟液均采取广告禁令,4个国家仅禁止烟具广告,3个国家禁止风味电子烟广告。
此外,鉴于电子烟的减害性,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举措。据不完全统计,有62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25个国家和地区将其归为普通消费品,24个国家和地区将其归为药品。其中大部分国家列入烟草或者医疗药品产品监管。
在目前全球195个国家中,有32个国家完全禁止销售电子烟;其余163个国家采取电子烟准入机制,还有84个国家暂没有针对电子烟的监管措施。在允许准入的国家中,德国、美国等42个国家通过上市前许可和上市后定期报告的措施管控电子烟供应。
看得出来,电子烟监管是趋势所向,行业也只能在监管生态中成长。就像今年,菲律宾一些国家加强了电子烟的监管,如加强禁止调味电子烟等。
电子烟广告的“八不准”!
下面也特别看看我国电子烟广告法如何要求的?
在今年正式生效的《电子烟监管办法》对电子烟广告提到了一点“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
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就是如下:
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及电子烟广告;
二、禁止利用互联网、APP、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烟草及电子烟广告;
三、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及电子烟广告;
四、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烟草及电子烟产品的论坛等;
五、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及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六、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及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恪守主体责任,不得承接、制作、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和电子烟制品广告;
八、各电子烟经营者、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对已发布的电子烟广告,包含宣传电子烟产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的各类广告须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发。
其实去年实施的《烟草专卖法》都提及“禁止推广展示电子烟”。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内容,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网络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将有法可依。
不管怎么说,不止中国,全球第一道防线,都是为未成年人而设。电子烟的存在,也将趋向“减害”而生。健康,永远是人类关注的第一主题。
电子烟监管,预计是常态,特别是触碰未成年人的“底线”会加大监管控制。而电子烟新型烟草广告整治行动,正是从宣传方式释放了“监管”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