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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申请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预计6月中下旬收到审核结果

[加入收藏]               日期:2022-05-30     来源:新消费前线    浏览:485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称为电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称为电子烟生产许可证)。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对申请电子烟许可证的办理时间、审批时限和受理审批作出了规定。

1、办理时间

自2022年5月5日起,可以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

2、审批时限

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批时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评审、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外承诺缩减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

3、受理审批

申请人申请领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由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生产企业许可证。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就公众关注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提到电子烟统一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结合以上规定,小编认为首批申请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预计于6月中下旬陆续收到审核结果。这个时间点刚好对接上全国电子烟统一交易管理平台的上线时间。

当然,业内也有不同的观点。有从业人士认为要到六月底七月中旬才会公布第一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目前,全国电子烟统一交易平台已经在惠州、厦门等两个监管试点城市进行试运营,两地烟草专卖局已开展针对电子烟零售客户的线上订货培训。

附:电子烟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

电子烟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归为三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用烟碱类),具体包括:

(一)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

1.烟弹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代加工;烟弹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2.电子烟烟具生产(内销/出口);电子烟烟具代加工;电子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3.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代加工;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二)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

雾化物生产(内销/出口)。

(三)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用烟碱类)。

电子烟用烟碱生产(内销/出口)。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加热卷烟烟具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具体为:加热卷烟烟具生产(内销非零售*/出口);加热卷烟烟具代加工;加热卷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非零售*/出口)。“内销非零售*”仅指中国境内生产类企业之间的产品销售行为,相关产品不得在零售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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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消费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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