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在深圳市烟草专卖局2楼阿姆斯特丹会议厅举行了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听证会。以下是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及反馈情况。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主要问题、意见共计八条,梳理归纳如下:
1.《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从许可准入的角度来进行规范,在后续实际经营中有没有相关措施对电子烟零售店进行监管?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电子烟市场环境,我局在加强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上出台了相关措施,包括准确把握零售户后续监管的主要情形及措施,落实许可退出机制;强化对新办证零售户经营场所的复查;加大规范经营治理力度等。
2.《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全市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指导数上限,超过上限的申请,按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队轮候,按“退一进一”原则办理,具体如何实施?
零售点数量达到指导数上限后,申请人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排队轮候:
①所在辖区没有办证指标的,由各区烟草专卖局告知申请人排队轮候规则,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加入排队轮候。
②申请人放弃轮候的,需告知所在辖区烟草专卖局,并做好登记。
③加入轮候的申请人按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确认排队轮候序号。
④各区局每月定期公布排队轮候信息及可办证人员名单,名单内的申请人自其公布之日起15日以内,自行联系所在辖区烟草专卖局申办零售许可证,逾期未联系申办的,视为放弃申办。
3.《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无考虑或措施?
此次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对未成年人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二是经营场所位于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内部,及其周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三是对于经营场所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包括但不限于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4.《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对全市电子烟零售点设置了数量上限,是否会导致消费者购买电子烟不方便?
此次规划设置的电子烟零售点指导数,是在深圳市各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于2021年12月6日-21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申报信息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了消费者购买的便利性,区域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成本等因素,经过实地核查和调研确定的,符合现有电子烟市场容量和需求现状,有利于稳定现有电子烟零售市场、引导电子烟零售户守法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电子烟零售分店可否由总部一并提出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申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一店一证”,连锁经营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不能由总部统一申请,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且要服从属地烟草专卖局的管理。
6.《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周围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关于“周围”所指的具体距离范围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周边电子烟零售点距离限制的具体标准,是指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
7.已经办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可否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
2022年9月30日电子烟管理过渡期结束前,已按要求完成信息申报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新办,选择电子烟经营范围;过渡期结束后,申请人可选择新办或者变更。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范围含电子烟经营)后,方可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8.《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出台后是否还会进行修订,有没有设定更新周期?
布局规划一经正式发布施行,会保持基本的稳定性,若今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新的修订,行业政策等出现新的变化,我局会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评估以及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及时向社会公布,使布局规划更加顺应形势和时代发展需求,更趋公平、科学、合理,更好地维护广大零售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