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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已上线,技术审评工作不收取任何收费

[加入收藏]               日期:2022-05-09     浏览:868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网址:https://dzyjssp.tobacco.gov.cn)已上线,用户可以通过打开网址(https://dzyjssp.to

日前,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网址:https://dzyjssp.tobacco.gov.cn)已上线,用户可以通过打开网址(https://dzyjssp.tobacco.gov.cn)登录主页界面,也可以打开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进入电子烟管理专栏点击“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业务登录主页界面。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已上线

上图为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主界面

目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经公布了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实施细则和办事须知,诸如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受理对象,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评内容和审批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等,相关文件可从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浏览或下载进行学习,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技术审评工作。

现阶段,存量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首先按要求向所在属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提交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意向书,然后根据统筹排期计划通知要求提交申办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式申请。同时,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品牌持有企业等)严格执行《电子烟》国家标准有关产品风味、烟具、雾化物等要求进行新品合规性设计和实现产品改造达标,并委托经认证获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步做好申请产品技术审评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服务仅针对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品牌持有企业等)过渡期内只受理在2021年12月6日-21日产品报送时报送过相关信息的品牌的技术审评申请。过渡期结束后,按《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受理产品技术审评申请。此外,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环节不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截止目前,国家局公布的涉及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相关表述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电子烟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等,相关文件可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进入电子烟管理专栏查看。

以下是从中摘录的一些重要政策规定:

1、《电子烟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对电子烟产品进行技术审评。

2、《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国内上市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成分披露、包装标识、健康警语及注册商标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通过技术审评。技术审评采用“自证+他证”的方式进行,申请企业先按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完成安全性评估后,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评申请。

3、《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需要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一次性电子烟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

4、《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应当通过技术审评。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电子烟产品在出口前,应当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对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情况进行书面承诺。

5、《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出口电子烟产品采取备案管理方式,无需开展技术审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以下资料:1.产品的基础信息;2.产品包装及外观图片;3.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承诺书

6、《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补充说明

  • 产品技术审评申请设有“新增全新产品”和“新增已有系列产品”两个入口。系列产品是指产品及包装外观不同,或盒装单元内产品数量不同,其余特征参数完全一致的同款型产品。新增申请时,只需通过“新增全新产品”入口,完成同系列产品中任意一款产品的申请资料提交,同系列的其余产品可通过“新增已有系列产品”入口,引用已提交的产品信息,进行快捷申请。

  • 新增全新烟弹或烟具产品的申请时,需填报与其适配的产品。适配产品可选择自有产品或非自有产品。适配产品若为自有产品,且已完整填报申请资料并保存,可直接在适配产品列表中勾选该产品项。如适配产品也是待申请的新产品,则需按步骤先填报适配产品的所有申请资料并保存,然后继续完成主报产品的其余申请资料。选择非自有产品作为适配产品时,还需上传该产品被许可适配的授权书。

  • 为境外企业办理技术审评申请的,需提供双方签章的委托协议书。

  • 产品设计(包括外观、结构、配方、原材料等)发生变化,需重新登陆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 涉及商标转让的,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同时需提交商标转让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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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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