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消息,据企查查显示,深圳电子烟品牌西素运营公司深圳西雾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微博和官网发布烟草广告被罚款20万元。
处罚事由:
通过其运营的官方微博“西素CIS00”及官网发布烟草广告。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委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三批)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第二项处罚条款中第(3)项第②点的规定。
目前,西素官网已经没有任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