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之后,另一部法规对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的行为也作出禁止性规定——《电子烟管理办法》将自5月1日起施行。记者4月19日从珠海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形成更全面保护。在监管方面,截至目前,珠海执法人员已查获首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案件,开出首张罚单。
今年1月,市民杨先生通过珠海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举报香洲前山一家电子烟专卖店向其未成年小孩销售电子烟。接到举报后,珠海市烟草专卖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并联合珠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店铺依法进行检查,询问有关涉案人员,固定各类证据。
涉案商店负责人胡某在接受调查时,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证属实,1月28日,珠海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条款,对涉案店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经营者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胡某接受处罚,如数按期缴纳了800元罚款,表示今后一定守法经营。
“这是珠海执法人员向商家开出的首张销售电子烟罚单,体现了珠海市烟草专卖局贯彻执行国家加强电子烟监管工作部署的决心和力度。”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对未成年人,除了不能销售包括电子烟在内的各种涉烟制品,学校等周边区域也将禁售电子烟。今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全面禁止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办法同时还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据了解,珠海市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现已开展全市电子烟市场经营主体摸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