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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征求意见,全省派证200张

[加入收藏]               日期:2022-04-18     浏览:125    评论:0    
核心提示:4月15日,青海发布电子烟零售布局征求意见,全省派证200张。以下为公告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

4月15日,青海发布电子烟零售布局征求意见,全省派证200张。以下为公告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青海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全省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全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依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各市州、县区电子烟零售点规划数量(详见附件)。达到上限的,不予新增零售点。

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可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等因素对全省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并公告实施,调整幅度上限不高于电子烟零售点规划数量的5%。

第六条  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七条  主营业务通信器材、手机专卖及维修、电子商品、金银珠宝、家用电器、汽车维修装潢、家居装修、五金化工、服装鞋包、鲜花绿植、美容美发、美甲纹身、保健按摩、眼镜店、药妆医械、餐饮、蔬菜水果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八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九条  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条  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一条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

(八)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十二)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50米内(含本数)的;

(十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十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

(十五)位于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的;

(十六)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七)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本规划中涉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以及幼儿园,并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目录内的。

第十三条  本规划中申请零售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口之间测量距离,应当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

第十四条   本规划中“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经营场所是指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场所,如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化工、油漆、农药、化肥、鞭炮、燃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调味品及容易挥发造成电子烟污染的场所等。

第十五条  本规划由青海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划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青海省电子烟零售点规划数量表

行政区域 规划数 管辖区域说明

西宁市:西宁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西宁市区、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等4个市县(区)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西宁市区 120

湟中区 6

湟源县 2

大通县 6

海东市:海东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等6个县(区)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平安区 5

乐都区 5

民和县 5

互助县 4

化隆县 2

循化县 1

海西州:海西州烟草专卖局负责德令哈市、茫崖市、乌兰县、都兰县等4个市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德令哈市 4

茫崖市 1

乌兰县 1

都兰县 1

格尔木市 10 格尔木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格尔木市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海北州:海北州烟草专卖局负责门源县、海晏县、祁连县等3个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门源县 2

海晏县 1

祁连县 1

海南州:海南州烟草专卖局负责共和县、贵德县、兴海县等3个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共和县 4

贵德县 2

兴海县 1

黄南州:黄南州烟草专卖局负责同仁市、尖扎县、泽库县等3个市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同仁市 2

尖扎县 1

泽库县 1

玉树州:玉树州烟草专卖局负责玉树市、囊谦县、杂多县等3个市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玉树市 3

囊谦县 2

杂多县 1

果洛州:果洛州烟草专卖局负责久治县、达日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玛多县等6个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久治县 1

达日县 1

玛沁县 1

班玛县 1

甘德县 1

玛多县 1

合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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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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