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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解读电子烟“最强监管”新政

[加入收藏]               日期:2022-04-18     浏览:683    评论:0    
核心提示:禁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售不含烟碱的电子烟,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6月15日上线……告别野蛮生长,有了“最强监

禁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售不含烟碱的电子烟,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6月15日上线……告别野蛮生长,有了“最强监管”的电子烟将逐步走上正轨。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4月15日国家烟草局再次发布了包括办理生产许可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产品技术审评及二维码追溯等电子烟管理的五项细则文件,进一步细化落实电子烟的监管政策。

针对公众关注的一系列电子烟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日前专门进行了解答。

水果等调味电子烟禁售

电子烟近年来大肆流行。除了广为流传的“电子烟有助于戒烟”“对身体损害小”等商家宣传外,也因口味多样、吸食购买难度低而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尝试。

今后,对年轻人颇具吸引力的果味、花香味、甜味等各类调味电子烟将成为过去式。《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国家标准则特别提出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为企业设5个月过渡期

《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过渡期内,去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到今年9月30日结束。电子烟生产企业在过渡期要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统一电子烟交易平台将上线

电子烟将有全国统一交易管理平台。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今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将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发现违规销售可拨12313举报

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将如何查处?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的如何举报?

记者了解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依法查处违反过渡期有关政策要求的行为。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治理,重点清理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删除网上销售电子烟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等违法案件,侦破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通过各地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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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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