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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1344张

[加入收藏]               日期:2022-04-17     来源:蓝洞新消费    浏览:1417    评论:0    
核心提示:山西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山西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行政区域内各(市、区)县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见附件),并对全省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母婴用品、文具玩具、游乐场所、休闲冷饮、游艺娱乐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七条 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修理修配、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五金建材、建筑装潢、洗涤护理、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寄递配送、摄影扩印、金银珠宝、图文打印、家电家具、金融证券、仪器仪表、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机耕农具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八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九条 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条 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一条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

(八)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十二)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

(十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十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

(十五)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十六)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七)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出入口可行走最短距离5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出入口可行走最短距离是指申请人拟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之间的距离,该距离应当以出入口大门为起始点到拟设置的零售点经营场所大门为终点的可行走距离。

第十三条 本规划中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

第十四条 本规划中“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经营场所是指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场所,如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化工、油漆、农药、化肥、鞭炮、燃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容易挥发造成电子烟污染的场所。

第十五条 本规划由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划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各市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规划表


山西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数量

序号 行政区域 电子烟零售点规划数量(个) 管辖区域说明

太原市:太原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1 迎泽区 78

2 小店区 114

3 杏花岭区 41

4 万柏林区 69

5 尖草坪区 24

6 晋源区 4

7 古交市 4

8 清徐县 3

9 娄烦县 1

大同市:大同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区、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10           平城区 132

11 云冈区 44

12 新荣区 1

13 广灵县 2

14 浑源县 6

15 灵丘县 7

16 阳高县 3

17 左云县 1

阳泉市:阳泉市烟草专卖局负责阳泉市行政区域内区、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18            阳泉市区 27

19 平定县 5

20 盂县 2

长治市:长治市烟草专卖局负责长治市行政区域内区、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21            潞州区 96

22 潞城区 6

23 上党区 8

24 屯留区 8

25 壶关县 3

26 黎城县 3

27 平顺县 3

28 沁县 2

29 沁源县 2

30 武乡县 3

31 襄垣县 12

32 长子县 4

晋城市:晋城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33            城区 61

34 泽州县 6

35 高平市 16

36 陵川县 5

37 沁水县 6

38 阳城县 11

朔州市:朔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朔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39           朔城区 16

40 怀仁市 8

41 山阴县 6

42 应县 2

43 右玉县 3

忻州市:忻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44            忻府区 22

45 原平市 8

46 五寨县 4

47 宁武县 4

48 静乐县 1

49 岢岚县 7

50 河曲县 5

51 繁峙县 3

52 定襄县 6

53 代县 3

54 保德县 6

吕梁市:吕梁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吕梁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55               离石区 17

56 方山县 2

57 汾阳市 6

58 交城县 6

59 交口县 1

60 岚县 2

61 临县 2

62 柳林县 6

63 石楼县 2

64 文水县 8

65 孝义市 17

66 兴县 4

67 中阳县 1

晋中市:晋中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晋中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68            榆次区 35

69 和顺县 5

70 介休市 15

71 灵石县 3

72 平遥县 6

73 祁县 5

74 寿阳县 4

75 太谷区 10

76 昔阳县 3

77 榆社县 2

78 左权县 3

临汾市:临汾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临汾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79            尧都区 50

80 安泽县 2

81 大宁县 1

82 汾西县 3

83 浮山县 1

84 古县 1

85 洪洞县 6

86 侯马市 13

87 霍州市 4

88 蒲县 1

89 曲沃县 6

90 隰县 2

91 乡宁县 1

92 襄汾县 7

93 翼城县 6

运城市:运城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运城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的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94            盐湖区 62

95 河津市 10

96 稷山县 8

97 绛县 8

98 临猗县 10

99 平陆县 6

100 芮城县 6

101 万荣县 5

102 闻喜县 10

103 夏县 4

104 新绛县 9

105 永济市 10

106 全省合计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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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洞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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