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加热不燃烧  电子烟  IQOS  JUUL  VAPE  LIL  Aspire  ZERO  Vaporesso  KOKEN 

年轻人,为何被电子烟吸引?

[加入收藏]               日期:2022-04-07     来源:蚌埠新闻网    作者:何沛    浏览:687    评论:0    
核心提示:近年来,“0焦油、可解瘾”“不含尼古丁”“多重口味,总有一款适合你”等广告宣传下,小巧、“多味”的电子烟,悄然成为年轻人

近年来,“0焦油、可解瘾”“不含尼古丁”“多重口味,总有一款适合你”等广告宣传下,小巧、“多味”的电子烟,悄然成为年轻人中的“时髦作派”,也越来越多地成为年轻人人生中第一口烟。不少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也加入购买电子烟行列。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发布电子烟广告的提醒告诫书》,向全市电子烟经营者、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户、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提醒告诫:禁止发布电子烟广告。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电子烟吸引力或将大大降低。

年轻人的第一口电子烟

多是为了猎奇

与朋友聚会时,20岁的默默从口袋里掏出一支红色精致小巧的电子烟,将它放在了桌面上,时不时地拿起来抽上一口。“你这个味道是西柚味的吧,真好闻。我也准备换个口味。”身边的闺蜜说道。

“你只需要一个这个,就能尝到各种各样的味道,我觉得西柚、蓝莓、西瓜味的比较好抽。”默默向记者展示小巧的电子烟外壳,也就是“烟杆子”。从事室内游戏主持的她,烟龄四年。

“我不会抽烟草,第一口烟就是电子烟,很甜。在人群里,将它挂在胸前,感觉很时尚。”默默说,她很反感吸二手香烟,但是身边有朋友抽电子烟,抽过以后身上香香甜甜的。在朋友的推荐下,她从韩国代购那儿买下第一根烟杆。之后,她又买了两三个不同品牌的电子烟。

同样从不抽烟的王女士,看到朋友的电子烟,出于好奇跟风购买。“试过很多口味,最常抽的是可乐味。”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并不认为抽电子烟是“抽烟”,更多的是当成一种装饰品,佩戴在脖子上,偶尔在朋友之间炫耀一番。

图片

在刘先生的收藏里,有木质、铜管等手工电子烟。刘先生之所以抽第一口电子烟,是想戒烟。“我是十年前接触电子烟的,那时电子烟在国内还很小众。走到哪,都会吸引很多目光。而且在候车大厅这样的地方,也不会有人去管你抽烟。”刘先生觉得抽电子烟特别酷,慢慢地,因电子烟结交了一帮朋友。

一年前,24岁的孙静买了人生第一支电子烟。“托人在国外买的,加上烟弹花了500多元。”被问及购买电子烟的原因,孙静回答,“想缓解考研的压力,但是又不想抽卷烟。”

“电子烟的危害,了解过吗?”记者问道。“没有过多关注。”孙静说。

换个方式去搜索

网上仍有售卖电子烟

记者了解到,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曾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政策解读》,明确指出,目前,国内电子烟市场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大量产品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烟油颜色,对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2020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指出,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近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输入“电子烟”,跳转出页面写到“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记者在几家电商平台搜索发现,无论是搜索电子烟还是烟弹,都是被屏蔽了信息。也就是说,在电商平台无法购买电子烟。

但实际上,真是如此吗?

记者尝试用近似词来搜索,如“草本产品”“草本气雾”等,仍然可用搜索很多售卖电子烟的商家,而一些电子烟商品在标题中还打出了“科学戒烟”字样。

记者联系了一家客服,对方表示,如果想要购买电子烟,需要先加微信。

蚌埠禁发电子烟广告

相关监管规定5月1日将实行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发布电子烟广告的提醒告诫书》,向全市电子烟经营者、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户、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提醒告诫:禁止发布电子烟广告。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监管参照卷烟执行,因此,所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或利用互联网、APP、公众号发布、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及烟草广告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同样,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的行为,也构成违法。各种媒体已发布的电子烟广告须立即拆除、停播、停发。

下一步,两局将持续加强对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的监测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广大市民如有发现发布电子烟广告违法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13投诉举报。

另外,《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销售管理等,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包括: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等规定。

据市烟草专卖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目前,已经在全市范围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并通过摸底统计掌握电子烟的销售市场情况等。5月1日后,将会逐步落实相关的监管政策。

扫一扫可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来源:蚌埠新闻网)
打赏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平台声明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热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