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四川德阳市烟草专卖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某电子烟经营者作出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34元的处罚决定,这是德阳市开出的首张针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罚单。
为了依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今年年初,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四个部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不断加强电子烟对青少年健康危害的宣传,并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这次对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行政处罚就是落实专项工作的具体体现”,德阳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负责人介绍到,“国家早在2018年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但是一些商家虽在店面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宣传标语,暗地里却大肆鼓吹其‘买点',诱导青少年成为‘电子烟民'”。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大多数未成年人之所以会购买电子烟,主要是被电子烟广告宣称的各种口味所吸引,认为吸食电子烟是一种新奇、无害的潮流,是一件很“酷”的事情。事实上,电子烟的各种口味掩盖不了其含有尼古丁成分的事实,尼古丁会对青少年大脑发育造成不良后果,导致学习障碍和焦虑障碍等,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今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需要注意的是,与《电子烟管理办法》同时公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指出:“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德阳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负责人表示,“相信今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失去‘甜味'的电子烟吸引力将大幅下降,从而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