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消息,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2022 年湖南省‘3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2021 年湖南省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蓝洞摘取了关于电子烟的案例,希望其他店主和经销商能引以为鉴,在经营过程中勿要再犯。
宣称电子烟“健康替烟”被罚21万元
2021年3月23日,有人向岳阳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反映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电子烟时,宣传电子烟是戒烟替烟,“一颗烟弹≈3包烟”,误导消费者。
经查,该科技有限公司系某品牌电子烟的湖南省代理,为增加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销量,在其宣传彩页和产品展架(设计制作费总计5.25万元)上发布含有“全新一代减害电子烟,风靡全球的健康替烟科技,更健康;零焦油尼古丁盐雾化技术,更性价比;一颗烟弹≈3包烟,更解瘾;随时随地来一口”等没有科学依据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4倍计2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