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 两个至上以及所有参与研究的专家,均支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各项监管法规,支持包括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内的各部门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开展监管。
2. 所有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理解,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3. 本文仅作为学术研究。限于研究能力,本文可能存在谬误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4.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生效。从政策发布到正式实施仅有51天。
《办法》发布当天,两个至上在第一时间发布了《40处不同,<电子烟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全文对比》,在此基础上,两个至上与多位行业专家深入交流,总结了《办法》对不同主体的影响以及未来的判断,供各位从业者参考。
一、总体方向
1、全文基调——严谨而全面
与《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相比,《办法》全文措辞更严谨,语言风格相对柔和,但各项条例更加完善而全面,传达出对企业严格监管,对产品规范化监管的整体方针,并未涉及促进或鼓励产业发展升级领域的表述。
2、在市场总量控制下有序增减
在《办法》条规下,国家局能有效对电子烟国内市场实现总量控制,因此2021年国内电子烟总销量很可能是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销量天花板,未来电子烟国内市场将在国家局完全可控的范畴内小幅度增长或变化。
3、监管范围扩大的全面管理
《办法》中对电子烟产品的定义并未区分固态液态,同时避免提及了烟碱含量问题,在最后附加了对其它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完整地囊括了电子烟现在以及未来的所有形态产品纳入监管,监管范围的扩大体现的是全面管理的理念。
4、监管进一步的放权与细化
与《意见稿》相比,《办法》中加入了省级烟草专卖局负责落实和实施产业政策,这意味着负责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的主体,由原来《意见稿》中国家局的全面负责,增加了省级烟草专卖局这样一个产业政策具体“落实者”的角色。考虑到省级政府从地方经济发展角度对当地烟草机构一直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力,可预期这将为电子烟企业在产业政策领域与属地的地方政府和烟草专卖局的沟通协商留出更有想象力的空间和更良好的接口,而这也将是博弈更多元的一个领域。
二、对主要参与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