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2月18日,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城西街的一家电子烟经营业主开出罚单:没收过期电子烟商品,并处罚款500元。“这是荣县查处的首例电子烟经营违法案件,也是荣县开出的首张销售过期电子烟罚单。”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
据悉,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加优质的市场与社会环境,在春季开学之际,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春雷行动2022”,联合荣县烟草专卖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子行动,重点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经营劣质电子烟等违法行为。
当日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时,在县城西街发现经营者销售的电子烟属于过期产品,对此,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调查中,经营者承认其销售过期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于是,按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经营者作出没收过期电子烟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同时对经营者及店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学忠表示,坚持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未来将携手烟草专卖局持续整治查处校园周边违法设置电子烟网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规违法行为,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