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消息,昨日晚间电子烟微信群开始流传一张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经营电子烟的文章截图,一度引发了恐慌和传播,蓝洞对此进行了探寻。
截图显示的文章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外商投资企业不可经营电子烟业务。
2月1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答了企业关心的问题。
企业:“我们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经营电子烟相关业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答: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的规定也适用于电子烟,所以外商投资企业不可经营电子烟业务。
上述截图开始迅速在电子烟微信群和朋友圈流传,蓝洞对此进行了一份信息溯源和证伪。
文章提及的外商负面清单是存在的。
12月28日,商务部例行发布,针对烟草行业的有一条说明。
当时时间点正值电子烟参照烟草管理出台,引发了联想,当时蓝洞也提出了相关疑问,比如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算不算外商投资,以及vie架构电子烟公司,以及国外资本投资的国内电子烟公司算不算外资,需要等相关部门明确。
回到昨晚流传的截图上来,蓝洞搜索了多个渠道,均未发现有正式报道,最终在一个叫做粤省心的网站上发现了这一出处。
随后经过再次求证,此问答出现在深圳盐田政府互动交流问答区。
来源政府官方网站,权威度得到验证。但由于是出现在互动问答区域,非正式文件发布,尤其还是在电子烟监管过渡期,还需要继续观察。
这也给行业留下了悬念,美国上市的电子烟企业,有外资投资的国内电子烟企业,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