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汇检罚〔2022〕1号)显示,深圳市优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变相买卖外汇的违法事实,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512.00万元罚款。
深圳市优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始创于2015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健康类时尚电子消费产品的品牌运营商,集蒸汽雾化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电子烟生产商和品牌运营商。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