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查处一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在获悉辖区内某商户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线索后,江阳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分局采用调取店内监控、身份核对、调阅收付款记录等方式,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材料,查证了涉案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
1月10日,江阳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29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涉烟行为的监管执法。按照职责分工,查处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涉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