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飞机、高铁、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大多已全面禁烟,但诸如“绿皮车”等普速列车的控烟难题却长期未能根除。无疑,为了加快实现无烟列车进程,进一步推进我国控烟立法工作,助力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该问题值得全社会广泛关注。为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控烟工作组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召开了“控烟与《铁路法》修改讨论会”(暨国际绿色发展会2021/20)线上会议,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学者进行了分享和讨论。
会上,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生态环境公益法律中心主任李恩泽以“《铁路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和电子烟的依据及必要性”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绿会融媒现特将其讲话内容摘要整理如下,供感兴趣的朋友参考。
现谈谈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和电子烟的依据,第一,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PM2.5、PM10、甲醛会严重超标(最高达999μg/m),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公众免受空气污染的绿色理念和原则。
大气污染治理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一天中,公众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室内工作或生活,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对公众健康至关重要。《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规定: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不得高于 0.60 mg/m、甲醛HCHO不得高于 0.10 mg/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规定PM2.5不得高于 35μg/m、PM10不得高于 50μg/m。已经生效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终14848号民事判决书、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7)京7101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一致认为,室内禁止吸烟(劝阻吸烟)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司法、和谐社会、公共环境、公民健康”, 引导合法的行为方式、弘扬正确的价值取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9条、249条、509条、1232条对绿色原则做了详细的诠释,尤其是民法典总则中的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存在引发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988年1月7日广州开往西安的272次旅客列车运行到京广线湖南境内的马田圩车站时,4号硬座车厢的旅客郭某携带的松香水泄漏,碰上点烟所扔的未熄灭的火柴,引发火灾,使该节车厢迅速起火,车上旅客你挤我撞成一团。火灾共烧死旅客34人,烧伤旅客30人,车厢1节破损、1节报废,导致京广线铁路中断46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多元的特大火灾事故。1991年4月福州开往北京的46次特快列车运行到京浦线程家庄至兖州区间,因乘务员与旅客在14号乘务室吸烟,随意投掷烟头引燃室内易燃物造成火灾,烧毁硬座车厢2节,经济损失43392元,中断上行线行车2小时32分的特大火灾事故。关于电子烟,也有如下报道,2019年6月20日《今日芯声—危险!电子烟在17岁少年口中爆炸,牙被炸掉下颌骨折》、2019年7月16日《法国一乘客身上电子烟突自燃 导致多辆列车延误报道》、2015年01月24日《电子烟电池过热存在引发火灾风险》。
据外媒报道,美国联邦航空总署(FAA)1月23日警告,托运行李中的电子烟恐在飞机上起火。FAA建议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将电子烟放在随身行李带到机舱内,而不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航班在飞行过程中起火。电子烟采用电池供电的烟弹,产生尼古丁烟雾。FAA对航空公司发出的安全警告说:“许多运输业或其他产业的案例显示,电子烟内的加热组件会被意外触发,导致过热或起火。”联合国国际民航组织(ICAO)去年12月也发出过类似警告。
第三,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不利于疫情的防控。据媒体公开报道沈阳市、天津市先后发生了因共用吸烟室导致的确诊病例,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专家吴尊友教授均不赞成建吸烟室,认为摘掉口罩、扎堆吸烟、近距离接触会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加大。
第四,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违反2021年6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侵害未成年人和孕妇的合法权益。客运列车每年的寒假(12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和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会集中出售学生票,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六日会有很多未成年人集中乘坐客运列车,客运列车属于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写出,“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含电子烟)、饮酒。”
第五,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相背离,不利于公众健康、不利于健康中国的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长春市、武汉市、青岛市、杭州市、兰州市、西安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西宁市、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焦作市、鹤壁市、新乡市 、安阳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等多个无烟城市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律法规,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机制。
明确了将控烟条款写入法律的依据和必要性之后,我再说一说对《铁路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其中,对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适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建议改为“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及铁路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适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对第四条,“铁路行业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议改为“铁路行业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健康、环保、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对第十四条建议改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持车站和车厢内的清洁卫生,保障所提供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铁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铁路沿线及车站和车厢的环境污染。”
对第四十七条,建议加入“铁路和列车工作人员禁止在车站和列车等室内工作场所,以及排队等候区吸烟(含电子烟)。”
对第五十八条第(五)项,建议改为“在列车、火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以及排队等候区禁止吸烟及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及其他物品;禁止携带火种和电子烟进站、上车;”对第七十七条建议增加“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并在法定时间内告知处理结果。”
对第八十六条建议改为“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可以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随着2022全国“两会”的日益临近,绿会“两会”建议征集通道已经开启。(2022全国“两会”将至|绿会渠道畅通:欢迎为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建言献策),绿会诚邀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献言献策,(包括但不限于)为推进全国性的铁路控烟立法进度、着重加强和完善控烟的执行力,实现旅途中“绿色出行”的目标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