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电子烟走入大众视野,显眼的海报、炫酷的广告、“免费试吸”的标志引人跃跃欲试;彩票站、咖啡馆甚至健身房、便利店都在显眼处搭售……购买越来越方便,甚至不问顾客身份,就对青少年大亮绿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开展电子烟销售单位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产品整治行动。检查中发现,个别商家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执法人员对该电子烟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下一步,该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周边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法律宣传,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些销售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主动询问购买者年龄,没有查询购买者身份证件,甚至在明确得知购买者未满18岁的情况下,仍表示可以出售电子烟给未成年人。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并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其中包括电子烟。售烟给未成年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