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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青少年触碰“电子烟”,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加入收藏]               日期:2021-12-31     来源:三湘都市报    浏览:1648    评论:0    
核心提示: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今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向雨花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今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向雨花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司法建议,提醒民众谨慎购买和吸食电子烟,同时采用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吸食新型毒品的危害。

据介绍,长沙近一个月,对于涉毒“电子烟”案,已宣判十余例,被告人多为在校大学生或20岁上下的年轻人。

2021年7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氨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正式施行,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氨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2021年11月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贩卖含合成大麻素类成分的毒品案件,这些被告人在“微信”等社交软件中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是一类贩卖新型毒品的犯罪。该种“电子烟油”通常具有兴奋及致幻作用,11月底,该院就审结了一起被告人劝说被害人吸食具有致幻和兴奋作用的“电子烟油”后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行为的案件。

不久前,雨花法院还宣判了首起利用快递运毒案件。在今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熠、上官某某、黄某,在获得吸食者毒资后,便立刻联系上线,通过快递的方式,让上线将毒品邮寄至吸食者所居住地。法院认为,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判决3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雨花区法院认为,含合成大麻素类成分的“电子烟油”相较于传统毒品成瘾性更强、隐蔽性更高、获取成本更低,且在青少年人群中已有扩散趋势,需引起高度重视,着力加以整治。在宣传普及禁毒教育中,还要强化重点人群宣传教育,面向失学辍学青少年、社会闲散人员、在校大学生等青少年群体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防范新型毒品危害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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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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