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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刻起诉维刻侵犯专利权索赔510万元,还有菲莫国际两次神助攻

[加入收藏]               日期:2021-12-31     来源:蓝洞新消费    浏览:461    评论:0    
核心提示:12月30日消息,电子烟行业在岁末年初传来了小重磅消息。悦刻再度把通配电子烟维刻起诉了,案由是侵犯专利权,这和6月的第一次起


12月30日消息,电子烟行业在岁末年初传来了小重磅消息。


悦刻再度把通配电子烟维刻起诉了,案由是侵犯专利权,这和6月的第一次起诉案由不同,上一次是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了起诉。


不少小伙伴把这两起诉讼搞混了,我们今天来帮大家梳理梳理,这两个起诉有区别,可以说是悦刻全面发起了对维刻的战斗。


做电子烟行业的人应该都知道悦刻和维刻之间的恩怨纠纷了,主要还是围绕通配烟弹截流正牌电子烟烟杆而起。


蓝洞一向对通配深恶痛绝,形容通配电子烟是电子烟行业的毒瘤,导致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使得行业创新动力减弱,同时消费者可能抽到价低劣质产品。


悦刻在今年发起了对维刻的两次诉讼,分别为广州和杭州。


6月16日,悦刻在广州法院向维刻发起诉讼


6月16日,悦刻向广东某法院提交起诉书,正式起诉维刻电子烟及其工厂东莞魔刻,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蓝洞了解到,本次诉讼涉及两名被告,一名为维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另一名为东莞市魔刻科技有限公司。


众所周知,烟弹是电子烟行业每个品牌的重要盈利点之一,因此,对自身研发的电子烟及特定型号烟弹负责,是每个公司应有的安全责任、商业道德及社会责任。


悦刻在起诉书中表示,维刻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授权魔刻大规模生产并自身销售、宣传与悦刻电子烟相关型号的烟杆匹配使用的烟弹,即通配烟弹,维刻产品在销售、宣传过程中使用「悦刻通用烟弹」、「悦刻与维刻的烟弹可以通用」等字样进行大范围宣传,借悦刻品牌知名度而吸引消费者从而获得不当利益。


对此,悦刻认为,悦刻与维刻两个标识高度相似,同时使用在电子烟领域,容易误导消费者,引人误认为维刻的产品是悦刻的品牌,甚至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


悦刻认为维刻的通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仿版」行为,属于攀附别人品牌、产品商誉,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故意十分明显,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悦刻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悦刻请求法院判令维刻立即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20万元。


11月17日,企查查信息显示,这起诉讼已经在广州南沙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一审判决未出。


12月30日,悦刻在杭州发起向维刻发起诉讼


12月30日,据北京日报报道,维刻及其代理商、授权经销商因涉嫌侵犯专利权,被悦刻诉至法庭。目前案件已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北京日报记者获悉,涉嫌侵权的是维刻2021年发布的V4系列透明雾化弹。


悦刻曾在2020年发布悦刻无限、悦刻幻影专用雾化弹,并已申请相关技术专利,2021年6月获得授权。


据诉讼书显示,悦刻认为,维刻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V4系列透明雾化弹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侵犯了悦刻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悦刻表示,在未经悦刻允许的情况下,维刻、代理商及授权经销商还将这款涉嫌侵权的产品销售至全国及海外部分国家。


悦刻以维刻及其代理商、授权经销商违反《专利法》及相关规定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维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共510万元。


从这两起诉讼来看,案由有所不同。


在广州的起诉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在杭州的起诉案由为侵犯专利权。


悦刻不止起诉了维刻,还起诉了其他通配


2021年,悦刻突然开启了对通配电子烟的五连杀。


一杀First Blood:维刻。


6月16日,通配电子烟维刻被悦刻告上法庭,称其涉嫌不正当竞争。本次诉讼涉及两名被告,一名为维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另一名为东莞市魔刻科技有限公司。


双杀Double Kill:迷雾。


7月2日,悦刻在杭州起诉迷雾电子烟运营方麦克斯(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称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


本案被告方为深圳麦克韦尔雾化科技有限公司、麦克斯(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一名自然人来某。


三杀Triple Kill:SP2S。


8月23日,悦刻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通配电子烟SP2S思博睿运营公司深圳市维益康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本案被告有两名,一名是电子烟产品生产所有方深圳市维益康科技有限公司,另一名是当地位于高新区的思博睿电子产品经营部。


四杀Quadra Kill:EFK。


9月13日,蓝洞从公开渠道查询到,通配悦刻四五代的EFK电子烟运营公司东莞市欧美斯科技有限公司被悦刻起诉,8月13日被立案,案由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索赔金额超过百万元。


五杀Penta Kill:TIKO。


9月23日,另一家被起诉的公司为芙麦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也就是通配悦刻四五代TIKO电子烟的运营公司,在8月26日被立案,案由也是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索赔金额超过百万元。


除了发起对通配的起诉外,悦刻还在12月对多个自然人和商贸公司发起了诉讼。


悦刻在12月密集发起了商标被侵权诉讼,单月一共发起了6起诉讼,堪称悦刻维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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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起诉讼分布于各地,有自然人,也有商贸公司,甚至还出现了拼多多的运营公司上海寻梦。起诉理由均为商标侵权诉讼。


菲莫国际神助攻:再度起诉维刻


12月18日,据企查查显示,国际烟草巨头菲莫国际旗下菲利普莫里斯产品有限公司近期再度将通配电子烟维刻和工厂魔刻告上了法庭,同时还有一家上海炎雾贸易中心一起成为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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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诉讼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开庭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


这并不是维刻和魔刻第一次被菲莫告上法庭。


7月8日,维刻VEEX及其代工厂魔刻近日被美国烟草巨头菲利普莫里斯旗下公司(简称菲莫)告上法庭,起诉两被告涉嫌侵害商标权和涉嫌不正当竞争。


同时被纳入被告的还包括上海一家销售维刻电子烟的食品综合商店。


简单来说,菲莫把维刻的生产商、品牌商和卖货的一起告了,案由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菲莫表示,被告一维刻在其生产、销售和宣传的电子雾化器(烟杆)、电子烟油等侵权商品上使用了菲莫VEEV系列注册商标近似的VEEX,并注册了veextech域名进行网络宣传推广,被告二魔刻受被告一委托生产侵权产品,被告三的食品综合店销售侵权商品,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菲莫还表示,维刻在英文企业名称中使用了VEEX作为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菲莫还提到,曾在2020年9月向维刻发送警告函,维刻在电话沟通中表示愿意向菲莫支付费用以获取菲莫同意维刻注册和使用VEEX标识,但菲莫对此进行了拒绝,随后维刻回函拒绝停止侵权行为,并持续进行使用。


菲莫要求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连带赔偿侵权赔偿金300万元以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15万元。


此案原定于9月26日开庭审理,但在9月17日菲莫国际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判决结案。


目前不知悉菲莫为何再度发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蓝洞将继续保持关注。


随着菲莫国际也加入对维刻的诉讼大战,堪称一次神助攻。


菲莫拥有VEEV第34类商标,可无效近似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菲莫国际在2016年获得了VEEV在国内的第34类烟草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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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VEEV第34类烟草商标有什么意义?晚于该时间申请的电子烟类别近似商标可能会被申请无效。

为何这个时间点很重要?根据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先申请获得的会受到法律保护,后申请的可能面临无效风险。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维刻最近宣布收购了VEE的商标专用权,但是在2020年2月获得的,显著晚于菲莫的2016年5月。
啥叫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
对比来看,两个商标的确不完全相同,但4个字母中有3个一致,而且还都使用在第34类的烟草商品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也就是说,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菲莫可以向法院提请近似商标无效申请。
一旦近似商标被菲莫申请无效,恐怕该公司将继续缺失对应的英文商标,此前的四字母VEEX英文商标并未获得商标权,如今收购的三字母商标可能因近似商标面临被申请无效的局面。
为什么第34类商标对电子烟很重要?
根据最近发布的电子烟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使用注册商标,电子烟产品商标标识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电子烟产品商标标识。
如果菲莫国际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发起了对VEE的无效申请,绝对堪称第二次神助攻。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菲莫国际真是强,处处体现了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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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洞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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