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办理
问题二:电子烟营业执照办理
目前官方回复的是: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准入许可,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子烟进口应当遵守卷烟相关规定等要求。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的制定出台有个过程,考虑到现有电子烟产业状况,为了保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至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过渡期结束后,随着《决定》的深入贯彻实施及其配套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获得准入许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感谢您的咨询!
注:图片及内容截取自国家烟草专卖局互动交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