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局颁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免遭电子烟的侵害》的通告,严禁并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及使用电子烟产品。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健康,是每一位社会民众应尽的责任。未成年人请取关,禁止浏览雾化派公众号。
官网未精确说明21日零时还是24时,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各位从业者最好在今天完成申报,很有可能会遇到网络堵塞,如果遇到了就反复刷新网站。
据有关品牌反馈,部分区域烟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开始陆续上门核实门店、经销商以走访形式对店主填报信息与实际经营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并填写《电子烟零售店实施核查确认表》,确认所填报信息是否与实际经营一致。
核查细项主要内容包括:一、工商注册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负责人、执照营业状态);
二、经营者、经营场地,是否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是否留存既往电子烟经营记录;
四、具体零售业态;
五、经营环境:(是否开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为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区域零售店数量是否集中已形成或容易形成电子烟批发市。
并要求被核查店主签字确认系统递交信息与实际经营信息一致。
根据核查结果,核查人员将给出“既存”“非即存”“无效信息”的核查结果,并最终由专卖部门负责人给出“同意”或“不同意”核查认定。
另核查表填表还附带说明:
1.核查人员需根据实地查看情况,对系统导出企业填报表单进行信息确认,如核查结果与填报信息不一致的,或有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在“其他需要更正(或说明)的信息“栏填写。
2.经营场所附整体店铺外观、柜台共计2张图片。
3.“零售业态”栏目根据实际经营填写,如便利店、理发店、洗衣店、服装店等。
4.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如母婴用品店,文具店、游乐场所。
5.“意见”栏请勾选“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写明核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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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也有限制。
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
同时,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表示:过渡期结束后,获得准入许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方可开展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在过渡期内,电子烟行业品牌企业、经营主体,可进行策略调整,去迎接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