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10日),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在中共青海省委机关报《青海日报》上发布“关于开展电子烟市场主体信息申报工作的公告”,提醒电子烟相关方及时进行信息申报。
从申报提醒内容来看,信息报送分为企业信息报送和产品信息报送。其中企业信息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
而产品信息报送主体针对在境内生产并销售、进口以及出口三种经营类型的电子烟产品。封闭式可换烟弹电子烟、开放式可注烟液电子烟和一次性电子烟均在报送范围内,烟液产品不需报送。报送主体包括境内生产并销售的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进口代理商企业和出口代加工企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公告中关于来电咨询哪些归国家烟草专卖局回答,哪些归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回答,也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这给其他省的相关申报也提供了借鉴。
凡涉及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上电子烟产品信息填写报送问题的咨询,统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产品信息咨询专线(010-63605656、 010-63605858)负责答复。
凡涉及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上电子烟企业信息填写报送问题的咨询,由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和各市级烟草专卖局相关咨询专线负责答复。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所有咨询专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电子烟市场主体信息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21日,请广大电子烟从业者及时申报。
扩展阅读:《电子烟》国标和《电子烟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及《电子烟生产经营者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的期限分别是多久 ?
2021年1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征求《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组织完成《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拟在发布后3-5个月正式实施。请于2022年1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部门。(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月29日)
联系人:郑赛晶 联系电话:021-61661836 联系邮箱:zhengsj@sh.tobacco.com.cn。 链接:http://www.tobacco.gov.cn/gjyc/tzgg/202111/4043cb5a171a40b8a1b02b068b1d56ac.shtml
2021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已于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7日前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7日)
联系人: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传真号码:010-63606228 电子邮箱:xuxing@tobacco.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邮编:100045),请在信封上注明“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链接:http://www.tobacco.gov.cn/gjyc/tzgg/202112/f9723dbb09d34950a81a53c01a105ac4.shtml
12月6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电子烟生产经营者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登记平台。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已经开通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通道,需要电子烟企业和电子烟零售店进行申报。
时间从12月6日到12月21日截止,请各位从业者根据自身属性,登陆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进行报送。
入口:https://dzyxxbs.tobacco.gov.cn/#/qr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