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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7至2021年国内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行业政策演变历程

[加入收藏]               日期:2021-12-14     来源:Jack    浏览:382    评论:0    
核心提示: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作为烟草行业发展的产物,在过去十几年来得到持续快速发展,而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却相对滞后,导

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作为烟草行业发展的产物,在过去十几年来得到持续快速发展,而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却相对滞后,导致监督管理缺失,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也不利于行业的有序良性发展。

2017年,据相关调查机构统计的数据显示,当年全球加热烟草制品销售额约50亿美元,电子烟的销售额约120亿美元。

这一年,以菲莫国际IQOS、英美烟草GLO、日本烟草Ploom、雷诺烟草REVO为代表的国外四种加热烟草制品开始席卷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主要香烟市场,而在中国境内也不断出现境外代购和走私、地下黑市私贩、电商平台私售该类产品等违法行为,紧接着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加热卷烟类产品果断迅速出手。

这一年,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也开始积极关注国内电子烟行业的发展情况,并将相关的政策制定计划列入今后的工作日程。

进入2018年以后的几年,随着各路资本前赴后继入局电子烟行业,先后涌现出众多新玩家、大量新品牌和繁多同质化的“新品”,内电子烟行业市场迎来有史以来的发展巅峰,与此同时“虚假和过度宣传、三无产品,产品爆炸、恶性竞争、侵犯商标专利、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涉毒上头电子烟”等行业各种突出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继而开始引起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加大重视,相关管理政策也随之加速陆续出台,从温和到强硬,按步骤班,层层推进,直至达摩克利斯之剑最终落地。

截止2021年底,经过短短的五年时间,国内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行业的终极监管政策已基本明确,即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待国标和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后,整个行业将彻底结束长期监管真空的时代,正式全面进入有法可依、专管专卖、顶格监管的新时代。

以下跟随新消费前线一起回顾2017年至2021年国内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行业政策的演变历程。

2017年5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要“加强对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市场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清理”。

2017年5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向各地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督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本身就属于烟草制品”,应当“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并将此类产品定性为“已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具有颠覆传统烟草市场和行业格局的潜力”。

2017年6月——全国各县市烟草专卖局向零售商户下发《关于禁止销售进口新型卷烟的告知书》,指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相关产品都是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国内市场,极大地扰乱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明确了“目前国内企业没有生产销售,也没有正当渠道从境外进口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市场上销售的相关产品都是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国内”。

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GLO、Ploom、REVO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

2017年11月——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单位送检的IQOS”烟弹”样品成分进行了鉴别检验,从中检出烟碱、四种烟草特有的N-亚硝胺、以及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右旋烟碱炫光异构体比例范围、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次要生物碱种类,判定“烟弹”样品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因此,Marboro、PARLIAMENT、HEETS等IQOS”烟弹”,属于烟草专卖制品,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

2017年10月——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计划正式立项,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

2018年0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电子烟产品,以及要求各大电商平台屏蔽电子烟及相关联的关键词。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电子烟产品,以及要求全面禁止各大电商平台和小程序销售电子烟及相关产品。

2020年08月14日——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专项行动为期两个月(2020年7月10日—9月10日),主要任务:要求开展互联网电子烟信息全面清理、开展电子烟实体店全面检查和开展电子烟自动售卖机等新型渠道全面检查等。

2021年0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计划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021年06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包括电子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2021年6月15日—9月15日),主要任务: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等。

2021年11月12日——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组织召开关于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会议,参加单位包括电子烟油企业、低温本草企业、电子烟具企业。会议对电子烟的定义、添加剂、尼古丁含量、加热温度、尼古丁纯度以及儿童保护都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

2021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2021年11月10日)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国家标准计划平台发布,开启公众意见征集阶段。规定了电子烟的术语和定义、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随行文件,并强调了该文件适用于电子烟及电子烟组件,还附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2021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监管环节和监管措施及征税事宜。

2021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有关情况,并进一步明确电子烟的法律属性、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等,以及在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前,设置一定的过渡期,明确过渡期内和结束后的行为。吹风会还进一步明确,加热卷烟属于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同时,我国目前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据了解,未来半年内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等配套政策有望正式出台实施,届时整个行业也将开启全新时代。

【附】全国部分主要城市制定与电子烟有关的控烟政策

1、深圳

新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2019年6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除了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外,新版《控烟条例》在禁烟范围上也所扩大,公交站台、旅游景点室外购票区等也纳入禁烟区。根据新版《控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新版控烟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控烟标识2.0上线,将电子烟纳入新版控烟标识——2019年12月26日,深圳市控烟办发布《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在原有控烟标识的基础上,加入电子烟标识,这在国内尚属首创,电子烟实体店不贴警示最高罚1万元。设置1年的缓冲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场所标识更换。

2、上海

上海市卫健委将加快推进将电子烟纳入《控烟条例》监管——2017年3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正式实施,全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都禁止吸烟。修正后的《控烟条例》一度被冠以史上最严,然而这一条例,却对室内使用电子烟无计可施。因为没有法规支持,控烟部门也因此难以执法。市卫健委目前表示本市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将电子烟纳入《控烟条例》监管的工作,以加强对电子烟管控。

上海明确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新增电子烟广告发布限制——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对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进行修订,禁止妇产科等医疗广告、性心理卫生等商品广告、殡葬用品或服务广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广告在本市户外公共场所发布。

3、武汉

武汉实施最严控烟令,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2019年12月22日,武汉市出台了史上“最严控烟令”——《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包括餐饮及休闲娱乐场所。条例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条例》指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者提供香烟外观的食品、玩具等物品。”

4、杭州

杭州新版控烟条例实施,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2019年1月1日,最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杭州全面加大“禁烟”力度。《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对于新兴的电子烟,《条例》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因此,禁止吸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5、西安

西安鼓励对吸食电子烟产品做出规定——2018年11月1日,《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第十八条规定:鼓励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控制吸烟场所内使用电子烟产品作出规定。

6、北京

北京市控烟协会呼吁尽快从法律角度将电子烟明确纳入被禁范围——2015年6月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虽然目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未提到电子烟,但高铁、民航等交通场所已将电子烟列为禁烟范围。

7、青岛

青岛计划修订控烟条例 有望增加电子烟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控烟工作,青岛市已将控烟条例纳入了修法的调研计划,有望增加关于电子烟的内容。青岛市疾控部门也计划再次申报关于电子烟的科学调查,为岛城今后加强对电子烟的控烟工作提供科学数据。

8、成都

成都拟出控烟新规,电子烟明确纳入监管——《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用语含义,对“吸烟”行为、“室内”、“室外”指代范围做出明确说明。其中,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有害电子烟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广泛流行的吸电子烟雾已经被明确纳入到吸烟行为中,将受到约束。而“征求意见稿”中所限定的“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室外”则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

9、广州

广州争取 " 室内全面禁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 纳入《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10 年 9 月 1 日颁布实施,2012 年 8 月修订,但《条例》尚未对电子烟作出禁止以及处罚规定。2017 年 5 月,市卫健委确立《条例》修订项目,前后已经过 6 次修改,2017 年 10 月 19 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决定把《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纳入 2018 年度预备项目,其 " 扩大控烟范围到室内全面禁烟、把电子烟纳入室内禁止吸烟范围 " 纳入了每稿修订内容里。2018 年 6 月,市卫健委完成《条例》修订立项各项申请资料的报送。后考虑到国家拟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且广州面临机构改革调整,经与市人大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委沟通后,认为修订《条例》列入 2019 年立法计划时机尚不成熟。至此,《条例》修订项目中止。对此,市卫健委表示,会在合适时机并征得市司法局同意后,启动《条例》修订项目,争取 " 室内全面禁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 纳入《条例》。

10、秦皇岛

《秦皇岛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在这部目前国内较为严格的地方控烟立法中,禁止吸烟的场所国内最全,除公共场所外,在车站站台、浴场沙滩也全面禁止吸烟。其中对烟草制品的描述中,明确列入“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和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即电子烟。

11、张家口

《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也明确“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吸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类烟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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