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上头电子烟”的案件,被告人宋某在电子烟油当中添加被列为毒品管制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然后销售给他人触犯了刑罚,一审获刑7年。
被告人宋某今年24岁,在上海一家酒吧做销售,从今年7月起,宋某多次向他人销售所谓的“上头电子烟”,也就是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8月中旬警方将宋某抓获。
从今年7月1号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正式被国家列为毒品进行管治。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宋某贩卖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共计28.89克,因此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忠平介绍:“在本案当中鉴定出来合成大麻素的成分。跟海洛因的折算是1比0.5的标准,那么本案当中他的数量已经达到了7年以上这么一个量刑上。”
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查获的犯罪毒品及工具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