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继《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后,国家烟草专卖局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有关情况,并进一步明确电子烟的法律属性、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等。
此次吹风会针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做了详细的介绍和解释,同时也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尚未提及到的重点进行了解释说明。
热点一:政策尚未最终制定出台,这段时间如何度过?
答:在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前,设置过渡期。
热点二: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
解读:1.明确了在过渡期内,市场上现存的品牌方和工厂仍然可以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2.任何人暂时无法申请取得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同时也不能进行产品登记申请。明确了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有关电子烟生产、销售的准入制度和生产许可在过渡期内不做处理。
3.目前市场上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也就是获得许可的烟酒店、超市,在过渡期内不能申请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
4.电子烟经营者们暂时可能无法变更营业执照,过渡期内正常使用即可。
联想:这些都是针对过渡期的政策,具体未来大家关心的目前市场上的烟草售卖者能否参与电子烟售卖,如何取得相关执照和证件,还需要等待最终细则出台。
热点三: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解读:简单来说,过渡期内不能办新厂、开新店、出新产品。
联想:未来的行业展会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