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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收编”电子烟不应是终点

[加入收藏]               日期:2021-12-01     来源:川观新闻    作者:刘天放    浏览:656    评论:0    
核心提示: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11月26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11月26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加强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与传统卷烟销售需要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不同,原来电子烟的销售门槛较低,只要得到电子烟厂商的授权,成为加盟经销商即可,甚至一些电子烟商家没有得到授权,就直接从一些代理商手中拿货,将电子烟与潮流玩具、乐器等一起售卖。而将电子烟“收编”,与烟卷一样管理,必将改变电子烟生产和销售鱼龙混杂的现状。


据悉,目前在电子烟中可能添加的香料达1.5万余种,在燃烧、雾化过程中会产生什么物质、对人体有什么影响都缺乏研究。电子烟是通过将烟油加热雾化产生具有特定气味的气溶胶供烟民使用,但其烟油中同样含尼古丁、香精、溶剂丙二醇等物质,对人的健康影响巨大。


毫无疑问,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助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同时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意味着今后电子烟也将持牌专卖,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经销商都必须要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提高电子烟监管门槛,不仅有利于规范这个市场,更将避免电子烟对烟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危害。


然而,将电子烟“收编”不应该是终点。接下来,出台国家标准,完善监管体系显得更重要。2017年10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20171624-Q-456 电子烟》国家强制标准的制定计划,该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项目周期为24个月。但时至今日,这项国家标准的状态仍是“正在审查”。因此,为了规范电子烟销售,还需尽快确定标准,完善相关规定,并切实执行。如此这般,才能避免电子烟对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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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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