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消息,想必电子烟从业者都已经看到了昨天国务院发布的最新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正式修改,新增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蓝洞对此解读为电子烟行业的长远利好,这意味着电子烟将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预示着电子烟有了正式身份,从此进入有序监管,告别无序生长阶段。
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电子烟行业从业者可以继续合法合规生产销售经营,相比一刀切禁止电子烟的国家和地区,这点无疑是最大利好。
另外一方面利好来看,目前的市场主体参与者可能不会被直接淘汰,民营企业继续拥有机会,但可能要经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反复调整。
按照修改后的条文,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将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这里面有两个信息点,一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该是既包括了雾化电子烟,也包括了目前的加热不燃烧产品。
第二点是参照,而不是按照,这个在3月22日的征求意见时已经分析过,参照的意思,灵活可调控。
11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中表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
这可能也是参照一词的灵活监管体现之一。
昨天的文章,我们更多是从行业整体角度来解读,今天这篇文章,蓝洞想侧重在电子烟代理商和专卖店等渠道来进行推演。
毕竟,公告发布后,各地店主都炸了锅,大家都在发问以后还能不能继续开店,以及该如何开店,包括和品牌的关系,以及从何处拿货等等,提出了无数的问题。
蓝洞只能从目前的行业现状来对渠道方面的变化做一个预测和推演,不代表任何一方看法,仅供各位参考。
这个公告会带来哪些影响?我们做一些预测和推演。
首当其冲,电子烟行业的负面和偏见将会减少。 这将会让各位店主在面临外界说电子烟有毒和无人监管的时候,这则公告就是最好的回答。
公告意味着电子烟从灰色地带进入到合法地带,再无监管的指责将成为过去式。
但另一方面,外界可能会将电子烟和卷烟的影响混为一谈。
第二、微商、串货、乱价问题可能得到解决。 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引发劣币驱逐良币,深圳厂子生产后的货可以直接到达用户手里,其中的品质问题完全无监管,如果细则里有对控货有规定,想必各位正经店主当非常感谢今天的公告。
第三、针对目前的代理商来说,他们可能会一夜无眠。省代也好,市代也罢,甚至是爱施德、天音这样的国代,心里也会打鼓,作为连接品牌和门店的中间商,新规将如何影响?
这方面的影响取决于监管细则、税收、国标等未定事项。
代理商最担心的是,会不会自己这个环节被替换掉,毕竟监管是有可能参照烟草的批发模式,目前确实不排除,如果未来真这样的话,国代、省代们应该提前准备转型。
如何转型?
目前这方面的环节多数为供货商模式,一旦供货模式被打破,那是否意味着灭顶之灾?
其实不然。
每一家电子烟品牌都不会有太多的人力物力去到全国各地维护和服务门店,这一项工作原本指望代理商来完成,但苦于目前供货压货模式下,代理商几乎没办法指导门店做精细化运营,不如 提前将自己转型为品牌的服务商 ,帮助品牌拓店、培训终端人员和提高当地知名度等。
说白了,你要从赚产品差价的模式转型到赚品牌给你服务费模式,相当于你是品牌方在当地真正的触手,这样可以让你在一旦供货模式切断情况下提前转型。
当然,前提是品牌方也认可要提前储备转型,双方提前磨合和配合,比如品牌需要将区域的销售额提取一部分出来当做服务费用。
活儿很细,很杂,我们只负责提出可行性方案,具体落地还需要当事方去探讨。
所以,代理商们无需惊慌,赶紧和品牌方取得联系,探讨最坏的可能下如何继续互相支持。
第四、电子烟门店办证的问题。参照烟草专卖条例的话,电子烟门店大概率也是要办证,但很显然,这个证不大可能是目前的烟草证,如果是的话,那意味着其他烟草零售店也可以申请销售电子烟,按照目前的监管精神,这种扩大电子烟零售点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所以,即便 电子烟门店要办证,很可能是类似新型烟草销售许可证之类的证照 ,依据何种标准,发放多少数量,这点只能静待细则。
第五、低利润时代将真正到来。 品牌会低利润、代理商也会低利润、门店也会低利润。一是价格会越来越透明,二是加上税收以后,各环节的利润将变薄。
第六、未来三到五年将是全链条的持久战。 监管将调控行业过热、资本过热、负面过多等情况,国标、税收、市场参与者,都可能随时将行业热度进一步降低。
第七、不用着急忙慌的囤货或低价甩卖清库存。 时间还很长,这是一个长远的项目,当然,如果你真的觉得行业不确定性太多,完全可以租约到期关门走人。
当下,蓝洞建议各位当坚决支持监管决定,平心静气等待细则,务必完全合规经营,尤其是青少年问题。
该来的,总会来。不以物喜,不以己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