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加热不燃烧  电子烟  IQOS  JUUL  VAPE  LIL  ZERO  Aspire  Vaporesso  KOKEN 

电子烟的定位: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品

[加入收藏]               日期:2021-11-25     来源:新消费前线    作者:新消费前线    浏览:1480    评论:0    
核心提示: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新消费前线》,作者Jack,文章主要对电子烟几个不同的维度分别进行了观点分享,转载仅为读者提供更多思考和

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 新消费前线》,作者 Jack,文章主要对电子烟几个不同的维度分别进行了观点分享,转载仅为读者提供更多思考和视角,不代表蓝洞立场。

经过近20年的“裸奔”+无序+野蛮生长,电子烟发展中长期积聚的各类问题最终被引爆,随之而来的是监管终于找上门来。目前,关于电子烟的监管政策制定已提上国家层面的工作议程,意味着电子烟进入法制化时代将是大势所趋。

提到电子烟的监管,就不得不回答业界最关心的几个主要问题:1、电子烟的定义是什么?2、电子烟的定性是什么?3、电子烟的定位是什么?4、谁是电子烟的监管主体?5、如何监管?

究竟谁是电子烟的监管主体,如果有关注行业这两年相关的政策公告,应该早已心中有数。现在已经基本明确,即市场监管局和烟草局。而具体监管政策,目前有关部门已在着手制定,相信会很快就出台。

再说到,电子烟的定义、定性、定位问题。回答这三个问题,就必须要了解“定义、定性、定位”等三个词汇的真正含义。为了更好地正确理解,专门查询了百度百科。具体释义如下:

  • 定义,原指对事物做出的明确价值描述。现代定义: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或是透过列出一个事件或者一个物件的基本属性来描述或规范一个词或一个概念的意义。被定义的事件或者物件叫做被定义项。一般地,能清楚的规定某一名称或术语的概念叫做该名称或术语的定义。

  • 定性,是指通过非量化的手段来探究事物的本质。其概念与定量相对应。定性的手段可以包括观测、实验和分析等,以此来考察研究对象是否具有这种或那种属性或特征以及它们之间是否有关系。

  • 定位,意思是指确定方位,确定或指出的地方,确定场所或界限(如通过勘察)给这个地产的界限定位。

简单地理解,定义就是对某个事物的描述,比如概念性解释。定性就是回答某个事物的性质和特征,比如它的功能性、安全性、危害性等。定位就是对某个事物进行归类、设限,比如作用、发展空间、发展方向、活动范围等。

1、电子烟的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将电子烟称为电子尼古丁输送(传送)系统,英文为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国内学术界目前对电子烟还没有专门的定义。百度百科对电子烟的释义是这样: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一种以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供电驱动雾化器,透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

由于电子烟产品中也包括无尼古丁成分的,外观也不完全都跟卷烟一样,因此以上定义并非全面。

2、电子烟的定性问题,国内外政府层面、医学界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

有的说电子烟危害性极低,而且可以戒烟。以英国为例,英国公共卫生部(PHE)发表过一份专家独立证据评论结论,印证电子烟危害比香烟低95%,并有可能帮助吸烟者戒烟。

有的说电子烟存在潜在的危害性。以世界卫生组织为例,该组织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可能比传统香烟产生更少的有毒物质,但仍然会给吸烟者及其周围的人带来健康风险。电子烟所产生的并不像一些生产商宣称的那样只是“水蒸气”,它不仅有尼古丁,还有其他一些有害物质,对健康的长期影响尚不明确。而且,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这类产品有助人们戒掉传统香烟。

国内官方认为电子烟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尽管如此,官方目前也还没能拿出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报告进行佐证。实际上,与国外相比,国内现阶段还比较缺少有关电子烟危害的医学研究的权威报告。

3、电子烟的定位,世界各国也存在不同的立场。

有些国家将电子烟列为电子消费产品。以英国、新西兰等国家为代表,将电子烟列为医疗产品。美国则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辖范围。国内对电子烟的定位也已经非常明确。

2018年8月28日和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先后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在这两份通告中,都出现了“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的内容。显而易见,官方层面已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理范围,并将参照烟草管理 。2021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向社会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提到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的定位,决定了其今后发展的空间和方向。说通透一点,未来一段时期国内的新型烟草市场主要以香烟为主、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和无烟产品为辅。因此,从业者必须认清形势,在企业下一步的经营发展中坚持看齐精神,坚守合规路线,坚定看好行业未来前景。

目前,市面上还存在一些企业和商家以健康、清肺、戒烟等词汇作为推广口号,甚至宣传电子烟是香烟的减害替代品。这显然是不了解政策,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

注:本文仅属作者个人拙见,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指正。

扫一扫可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来源:新消费前线)
打赏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平台声明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热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