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消息,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公共平台显示,电子烟国标(20171624-Q-456)状态从正在审查变更为正在起草,距离上一次状态变更仅过去一个月时间。
对比上个月,电子烟国标状态又发生了最新变更。
10月18日,蓝洞发现,电子烟国标状态已经从正在批准变更为正在审查。
截图于2021年10月18日
截图于2019年6月9日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电子烟国标状态发生了改变,电子烟液的标准均一直处于正在批准阶段。
2019年6月的报道和截图显示,电子烟国标已经在彼时处于正在批准阶段,也就是完成了审查。
2021年10月18日的截图显示,状态已经从正在批准回退到正在审查阶段。
2021年11月18日的截图显示,状态已经从正在审查回退到正在起草阶段。
这两个标准有什么区别?
第一个是《电子烟》国标,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由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个国标是《电子烟液 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也是由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电子烟国标属于强制性国标
烟油、烟碱国标属于推荐性国标
两个国标里,《电子烟》国标属于强制性国标,另外一个国标属于推荐性标准。
也就是说,上述两个电子烟相关国标,作为行业从业者,只需要重点关注强制性国标《电子烟》国标即可,另外一个推荐性国标为自愿采用。
关于电子烟国标的最新信息来自11月12日。
据多家电子烟企业透露,当天电子烟国标项目组邀请了十来家电子烟企业,包括烟油、品牌、HNB类企业参加了意见征求会,但没有官方信息对外披露,对于市场上的传闻,我们建议大家一切以官方公告为准。
关于国内电子烟监管的最新信息来自于3月22日。
3月2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征求意见期截至2021年4月22日。
目前,电子烟行业从业者均在等待相关监管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