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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县级局电子烟市场监管对接问题及改进建议

[加入收藏]               日期:2021-11-11     来源:烟草在线    浏览:28    评论:0    
核心提示:笔者从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维护电子烟市场秩序存在的三个方面问题入手,分析加强监管的必要性。

近年来,电子烟加热不燃烧产品等新型烟草产品以时尚、便捷、减害、替代卷烟等宣传特色进入市场,并迅速获得年轻人的喜爱。发展非常迅速。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在当时监管条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在已有的监管权限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框架内,采取超常的措施和手段,从线上线下两个方面不断地实现禁网和溯源以及线下监管目标,达到非常好的效果,奠定非常好的基础。为强化监管责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持续强化电子烟监管,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笔者从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维护电子烟市场秩序存在的三个方面问题入手,分析加强监管的必要性,并结合对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监管改进建议与大家共同分享。

一、新型烟草制品

新型烟草产品通常是指外观与传统香烟相似的产品,用户使用传统的吸烟方式,通过超声波、振动、加热、离心等方式将化学混合物吸雾化到肺部,大多数设备 包含烟草或尼古丁成分。它的发展经历了从小烟→eGo品类→大烟的变化,一般由吸烟配件和烟弹组成。目前国内新型烟草产品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加热不燃烧产品:烟具搭配烟弹使用,烟弹采用烟叶或烟草提取物加工而成卖电子烟,还原口感而传统香烟最大程度的冲击喉咙的感觉,吸食体验接近于传统香烟。国外市场常见的IQOS、PLOOM、TECH等品牌都属于这种类型。二是无烟烟草制品:通常包括嚼烟和鼻烟,市场上比较少见。第三个是电子烟:烟具将烟油雾化有烟草味,模仿传统香烟,在烟油中加入尼古丁,但味道还是和传统香烟有很大的不同。每个品牌烟油的成分都不一样,大部分都含有尼古丁盐,有薄荷、巧克力等多种口味。国内电商平台销售的新型烟草产品大多属于这一类型,主要宣传替代烟和戒烟的效果,包括国外的JUUL和深圳国内品牌。

二、电子烟监管方面

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个体门店工商注册信息及时互通

目前针对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个体门店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等)主要由烟草专卖部门不定期主动向市管部门索取,信息动态掌握不及时且易遗漏。建议烟草专卖与市管部门建立月度、季度等常态、定期信息互通,特殊情况适时互通机制,也便实现动态监管。

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个体门店联合执法监管

目前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个体门店工商注册多为电子产品,执法监督权在市管部门。烟草专卖部门通常采用主动对接,联合执法方式开展监管。建议烟草专卖与市管部门建立常态、定期化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三、“双随机、一公开” 方面,数据接口不统一

日前市管部门主导的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与烟草专卖部门自己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不兼容,执行年度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和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需分别登陆系统(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还需专用网络),制订计划、完善名录数据库、抽取任务、抽取执法人员、匹配任务、执行任务和公示结果,数据无法实现统一。建议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和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数据接口,实现工作有机统一。

四、证件管理“放管服”改革方面,市管部门行政许可无效推送太多,耗时耗力

目前,市管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过程中,通过云南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工商申请”的无效推送较多。如只要管理相对人有卷烟、雪茄烟经营意向,无论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条件都作推送;再或是个体户仅仅只是营业执照补办,也会向烟草专卖部门推送补办等等,大量消耗烟草专卖部门人力和时间去排查和甄别,难以提升服务效能。建议进行系统完善,建立筛选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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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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