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自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
关于销售“电子雾化器”及“烟弹”
留言时间:2021-10-21
留言内容:请问一下,销售及生产“电子雾化器”(电子烟)、“烟弹”是否需要申请烟草许可证,“烟弹”含有尼古丁等烟草成分!
问题分类:政策咨询
处理状态:已办结
回复时间:2021-10-22
回复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回复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对部分电子烟,经鉴别检验,含有烟草成分,国家烟草专卖局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的,属于烟草专卖品,销售此类产品应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正依法推进,其他相关内容将依法依规予以明确。感谢您的咨询!
从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化验室的答复中可知,为合法合规销售电子烟烟弹或一次性电子烟产品,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更加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