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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获假冒电子烟成品5万余支3人被捕 梧州江河电子科技公司被查处

[加入收藏]               日期:2021-10-21     来源:蒸汽动态    作者:国内电子烟政策与监管    浏览:71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广西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4件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大案要案。梧州江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电子烟产品,三名主要成员被批捕。

文:闫冬

当场扣押假冒电子烟成品5万余支3人被捕

据悉,2021年5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藤县金鸡镇某电子厂正在大量生产电子烟产品。该厂生产规律反常,厂区戒备森严,行为诡秘,怀疑是一个制假窝点。获知案件线索后,局执法人员随即查阅了线报提供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并着手从外围对该电子厂开展秘密跟踪调查。经查,该电子厂区招牌字号为“梧州银河电子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实为“梧州江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该企业5月份刚刚更换了企业法人代表。

6月9日上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与梧州市公安机关40多名执法人员重拳出击,对该窝点及犯罪嫌疑人开展统一收网行动,行动中,成功捣毁了生产线2条,抓获以“郑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9名,当场扣押假冒电子烟成品5万余支,半成品、原料、生产机械一批,经核定涉案价值达466万元。当事人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子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且涉案货值巨大。近期,该案主要成员郑X伟、郑X多、郑X宽3人已被藤县检察机关以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经查询,梧州江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9日,距今还不到1年。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等。

假冒电子烟产品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吸烟有害健康,该案社会危害大。电子烟上市后,因其外观炫酷,口味品种丰富,正越来越受到低龄烟民的吹捧与青睐。据相关专业人员介绍,电子烟烟液中的尼古丁也是成瘾物质,过量摄入可能危及生命。假冒电子烟产品质量无法保障,严重危害到青少年身心健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铁拳”行动部署,严厉打击制售此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

广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军表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2021年,广西市场监管局集中优势兵力,组织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目标是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精准重拳出击,集中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并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片治理对象,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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