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的侵害,给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榆阳区烟草局与公安分局、榆市监局对某店铺进行联合监查,在检查中发现,涉案店铺管理系统中存在两条未成年人的消费记录。
通过进一步调查,坐实了该店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相关产品的事实,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对该店铺依法做出警告以及没收违法所得358元并且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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