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只说真话的格物消费。
10月18日,通过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公共平台,我们了解到,电子烟的国标状态已经从“正在批准 ”变更为“正在审查”。也就是说,此项目不但没有进展,反而还退回一步。
在变更之前,我们也曾报道过,以下为未变更前的截图:
那么这个“正在审查”究竟是要审查些什么东西呢?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
第二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经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公共平台资料显示,关于电子烟的国标计划一共有两个,分别为《电子烟液 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以及《电子烟》。
其中《电子烟》为强制性国标,另一个《电子烟液 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则属推荐性。
也就是说,虽然上述两个同属电子烟相关国标,但是有强制性与推荐性之分,推荐性国标为自愿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