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钱文攀
通讯员:刘智耘
据珠海车站派出所所长潘康咏介绍,当日,旅客梁某乘坐由北京西开往珠海的G65次列车,在列车行进到漯河西至信阳东区间时,因为烟瘾发作,来到15至16号车厢连接处吸电子烟,乘警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并移交给列车终点站的珠海车站派出所处理。
面对民警的询问,梁某辩解自己抽的只是电子烟,不会给高铁造成危害,在民警给梁某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后,梁某才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最终,警方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梁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铁上的禁烟标识( 通讯员 供图)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禁止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所以,无论是传统烟还是电子烟,所产生的烟雾都极易引起高铁列车烟雾报警,危害铁路安全,广大旅客一定要摒弃侥幸心理,文明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