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陕西省《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的通告》的文件要求,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和公益诉讼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县烟草局、文旅局等部门就电子烟线下销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021年9月13日,检查组深入全县网吧、KTV、彩票销售门店及校园周边烟草门市重点检查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未成年人禁入标识,通过翻查登记册,查看销售清单和抽查包间等方式,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是否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等情况,并向经营者宣传了禁止接纳未成年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法律法规,张贴了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公告。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督导而不代替”的原则,与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烟草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履职尽责,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